金沙检测线路js69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完善和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苏州市发展党员票决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组通[2007]24号)精神,决定在全校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程度,把好党员队伍的“入口”关,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和创造力,为建设和谐校园、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对票决对象必须一视同仁,确保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客观、公正地参与票决。
2.逐人票决原则。对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票决对象的,应实行逐人讨论酝酿,逐人进行票决。
3.一人一票原则。对一个票决对象,投票人只投一票,不得多投票,也不得代替其他党员投票;填写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表决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但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4.唯一意愿原则。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种,投票人应作出唯一意愿。对票决对象表达两种或两种以上意愿的,视为无效票。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
5.超过半数原则。到会有表决权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支部大会; “同意”的表决票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同意接收预备党员”或“同意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
三、票决对象
1.拟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四、基本步骤
(一)准备工作
党支部在组织召开支部大会前,必须准备好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和培训情况、政审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预备党员转正的必须准备好预备期间的表现考察情况等有关材料;同时,准备好表决票和票决情况汇总单。
(二) 票决程序
票决前,坚持发展党员程序,包括票决对象汇报个人有关情况,入党介绍人、考察联系人、党支部报告票决对象的有关情况,与会党员对票决对象有关情况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等。在此基础上,将举手表决改为无记名投票表决。具体程序为:
1.支部大会从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中推选工作人员(监票人、计票人,一般不少于两名);
2.工作人员清点到会人数;
3.工作人员领取、清点和发放《接收中共预备党员表决票》或《中共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
4.支委会作填写《接收中共预备党员表决票》或《中共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的说明;
5.有表决权的党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接收中共预备党员表决票》或《中共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
6.投票;
7.工作人员清点票数,当场计票并汇总至《接收中共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单》或《中共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单》;
8.监票人向支部大会报告票决对象得票情况;
9.支部大会根据票决结果,对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票决对象提出“同意接收”或“不予接收”的意见;对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票决对象提出“同意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同时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10.党支部负责人填写《接收中共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单》或《中共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单》中的“支部决议”栏。
票决后,党支部负责人向票决对象通报表决结果和支部大会决议,继续做好教育培养工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努力的方向。同时,根据支部大会作出的决议,填写《入党志愿书》相关内容,连同票决情况汇总单等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三)材料归档
各党支部要建立台帐,妥善保存好各类原始表决票和汇总单。对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的票决对象,要将其《接收中共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单》归入个人档案一份;对无论是否按期转正的票决对象,都要将其《中共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单》归入个人档案一份,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档案应长期保存。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是新形势下扩大党内民主,提高新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措施,保证发展党员票决制的顺利实施。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和发展对象对推行票决制的认识,引导他们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执行好这项制度。
(二)坚持程序,规范操作。
要严格坚持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政审、公示、上级党组织谈话等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特别是要发挥公示作用,对在公示中有问题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提请党支部票决,决不能以投票表决代替培养考察、集体讨论等其他程序。要严格票决工作程序,规范操作,细致地抓好各个环节工作。要加强对票决过程的领导和监督,避免各种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如发现票决对象参与与票决相关的非组织活动,应暂缓进行票决,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或侵害党员及票决对象合法权益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办法自 2007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