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开展毕业生党员集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1112 发布时间:2015-11-02

各党委、党工委: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落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着力增强毕业生党员党性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切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毕业生党员集中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珍视党员身份、增强党性意识”主题教育活动

    各党委、党工委书记、副书记要率先为毕业生党员上党课,要通过党课、学习交流、理论研讨、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和引导毕业生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基础知识,进一步明确党员的标准和行为规范,督促党员严格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普遍开展组织纪律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专题教育,向毕业生党员发放《毕业生党员若干问题解答》(学校统一印制)。开展“不合格”党员警示教育,让毕业生党员熟知“不合格”党员的常见表现和组织处置方式,使他们时时紧绷纪律弦,切实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

    二、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信息登记工作

    各党委、党工委要建立健全毕业生党员信息登记制度,建立信息卡,确保做到一人一卡。信息采集内容主要包括:党员的基本信息、目前的联系方式、固定通讯地址、直系亲属联系方式、毕业后的去向等(登记卡样式见附件1)。要通过多种联系方式的登记,为今后联系党员、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掌握学生党员毕业后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提供有效途径。

    三、组织开展毕业生党员档案检查工作

    各党委、党工委要在学生党员毕业前普遍进行一次毕业生党员档案检查,重点检查党员档案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备,防止出现错装、漏装、遗失现象,督促支部建立工作资料档案,注意保存发展党员工作的一手资料。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继续考察培养,各党委、党工委要提出培养意见,并将他们在校表现情况形成综合材料,连同培养期档案一并归入本人档案。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的交接投递工作,严禁由学生本人携带档案,要建立档案投递专人跟踪制度,掌握并及时告知学生档案流转过程,帮助其了解掌握自己的党员档案动向。

    四、组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后续服务团队

    为切实防止因转出党组织教育、服务不到位而产生新的“口袋党员”、“隐形党员”现象,今年我校将继续组建常态化专业服务团队,专门负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的咨询、解释和服务工作,着力帮助他们协调和解决离校后组织关系转接中出现的各类现实问题。各学院(部)根据毕业生党员数量,应至少明确1—2名熟悉本院(部)毕业生党员情况的教职工党员参加服务团队。服务团成员在暑假期间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以方便毕业生党员咨询。各党委、党工委要在学生离校前,将专业服务团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告知每名毕业生党员。校党委组织部“苏大党员之家”微信公众号(附件2)将持续为毕业生党员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

    各党委、党工委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后续服务团队名单(附件3)电子文档于5月21日前发送至heju@suda.edu.cn5月22日下午2:00,党委组织部将在凌云楼902会议室对全体服务团成员以及组织人事秘书进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与接转专题培训。

    五、定期开展毕业生党员回访工作

    各党委、党工委要于9月份,对毕业生党员落实组织关系、参加组织生活、档案投递等情况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回访”,并及时将回访情况登记到信息卡上。对已转入目的地党组织的党员,提醒其自觉履行义务,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对还未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积极提供帮助,确保尽快转入方便参加组织生活的党组织;对转入地发生变化的党员,及时改派组织关系介绍信;对党组织关系一时难以落实的,应及时与党委组织部沟通,帮助解决问题。


    各党委、党工委要将毕业生党员集中教育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毕业生离校工作整体方案,认真谋划、统筹推进、落到实处,确保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毕业生党员信息登记卡(附件1)、情况统计表(附件4)、集中教育管理活动工作总结和活动中的典型案例请于9月18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各党委、党工委在活动开展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党委组织部联系。联系人:刘慧;电子邮箱:liuh@suda.edu.cn;联系电话:67507257。



党委组织部
2015-05-15 15: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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