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浏览量:539 发布时间:2017-04-12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有关通知精神,2017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江苏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苏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力开展苏州现实问题研究,为凝心聚力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争当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提供坚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选题范围
  1.既可根据《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见附件1)确定申报选题,也可以自主设计具体题目。依据《课题指南》条目申报的选题,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条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自选课题与依照《课题指南》设计的课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等方面同等对待。
  2.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的综合研究,鼓励实际工作部门工作者和从事社科研究工作的专家学者联合申报和合作研究。
  三、申报条件
  1.课题申请人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须有一名正高(正处)或两名副高(副处)以上的同行专家推荐。
  2.课题参加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市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市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市社科基金项目申请。曾经承担市社科规划项目,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被中止、撤项的不得申报(自中止、撤项之日起三年内)。
  四、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立项不资助项目。资助项目资助经费分别为3万元、1万元。项目资助类别由评审组根据最终成果质量评定,申报时不需填报项目类别。根据最终成果的鉴定等级相应确定资助金额,并在结项后一次性拨付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五、研究时限和成果要求
  立项课题须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最终成果形式为1万字左右的研究报告。经评审通过后给予结项,发给结项证书。重点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一般应摘要刊登在当年市社科联主办的《决策参阅》上。
  六、申报要求
  1.从即日起至4月21日为课题申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表》(附件2)可从本通知附件下载。申报表包括申请书和活页两部分,填好后请用A4纸单面打印1份,申请书和活页分开装订。纸质版请于4月21日前送至凌云楼1313室,电子版请于4月21日前发送至yhu@suda.edu.cn
  未尽事宜,请致电67161040。

 
附件1 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doc
附件2 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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